《華族春秋:馬來西亞華族社會概況》緣起——華人小史
書名:華族春秋——馬來西亞華族社會概況
作者:孫和聲
出版:策略資訊研究中心 (SIRD)
ISBN:978629757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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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華人小史
一般認為,早在兩千多年前,中國早已經與南印度、錫蘭與東南亞諸國有往來。在6世紀時,中國便已與位於吉打的狼牙修國有邦交。在古代,中國船隻通常是在10-12月期間,在東北季候風吹起時南下;在4-6月期間,當西南季候風吹起時北歸。非季風時期的空檔便滯留在海外,即所謂的"住蕃"。
就馬來亞華人而言,據文獻記載,曾多次隨鄭和下西洋的回族費信便寫道:"在馬六甲(滿刺加)的居民"身膚黑漆,間有白者,唐人種也"。"
(鄭和本人也是來自雲南的回族,原姓馬,小名三寶,又作三保,故稱三寶太監;鄭和是明成祖禦賜之名。)
也有些文獻很早便已經出現"華人"的字眼,如《明史》的《真臘國傳》中便寫道:"唐人者,諸番呼華人之稱也,凡海外諸國盡然。"據此可知,早在馬六甲開國初期(1402-1511)便已有華人居留南洋。此外,明朝的黃衷也曾如此形容馬六甲的華人:"俗禁食豕(豬)肉,華人流寓或有食者,輒惡之,謂其厭穢也。"這段話也突顯出,伊斯蘭教在當時已頗深入民間。早在10世紀,便有阿拉伯人提到蘇門答臘的東南部已經有華人聚落。
盡管華人在本地的歷史淵源流長,但由於歷史條件的制約,在19世紀之前,華人的人口規模依然有限。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在於1430年代後的明朝,以及後來的清朝,不但不鼓勵中國人出國,反而嚴禁出海,甚至稱之為"棄民"。一直到1860年,清政府才被列強所逼,不禁止中國人出國謀生。實際上,在17世紀時,西班牙殖民者曾在菲律賓前後六次大量屠殺中國人,荷蘭殖民者也曾在1740年在爪哇大規模屠殺中國人,可當時中國政府皆不聞不問,這一點,也涉及反清復明的政治鬥爭考慮。
進入19世紀後,隨著資本主義的快速擴張,尤其是英國工業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的進程,西方列強在世界各地的殖民活動,也隨之升級,甚至於用武力強制中國開放通商與移民,結果致成華人的大量外流。
學界一般用推因與拉因(push and pull factors)來解釋華人的移民潮。推因包括外國入侵、政權腐敗、中國人口規模達到空前的四億人、太平天國戰亂等等;而拉因則在於英荷殖民政府需要大量廉價勞動力來發展殖民地。在這過程中,也出現了很不人道的契約勞工制,即"豬仔"貿易。這些豬仔(苦力)不論自願或不自願地被送上超載的帆船或輪船。通常,這些豬仔被關在暗無天日與擁擠不堪的船艙裡,有很高比率在幾十天的航程中病死,或因故被抛入海中,或翻船而被淹死,以至有人用"浮動地獄"來形容這段航程。
到了終點後,如槟榔嶼和新加坡,豬仔則被關到被稱為"豬仔館"的客館/客棧中,以便當作貨物被買賣。這些豬仔多被賣到礦山或種植園,通常是光著上身、赤足、穿著粗布短褲,長時間地勞動,死在礦山或種植園的百分比也很高。一個常被引用的實例是,在1857年,有一批87人的苦力進入雪蘭莪安邦開礦,結果兩個月內就死了69人!當年開荒墾殖的風險與勞苦,是當代人所難以想像的;而吉隆坡、怡保、太平等城鎮,就是當年華人先賢,冒著傷亡慘重的代價開墾出來的。難怪許多英殖民官都得承認,華人對馬來亞的建設功不可沒,是很有價值的勞動力。
另一個陰暗的史實是,這些簽了賣身契的契約勞工,若能幸存下來,成功上岸幹活,也可能因染上鴉片瘾而不得不續約賣身。這段史實也可從英殖民政府的稅收結構中一窺究竟。例如,在1898-1923年三州府(槟、新、甲組成的海峽殖民地)的稅收中,鴉片便占了約50%。在四州府(即由雪、霹、彭、森四州組成的馬來聯邦)這個百分比也通常接近20%。英人竟然能長期靠這種收入來運作!
從統治的角度看,自1511年葡萄牙攻下馬六甲以來,便採取以華治華的統治方式,也就是說,以同族人治理其族的"甲必丹"制度(Kapitan)。這一種間接統治(indirect rule)的方式,因成本相對少而收益相對大,應是符合殖民者利益的上策;實則,中國自漢唐以來,也採用過這種"因俗而治"、"以胡治胡"的間接統治方式。雖然有人認為,這是種"分而治之"的離間政策,惟亦未嘗不是一種符合當時各族人民需要的"因勢利導"之治。
甲必丹與私會黨
從1820年代組成州三府,到1877年在新加坡設立首個華民護衛司署(The Chinese Protectorate),這段期間的英人都是經由甲必丹來統治華社的,而私會黨的領導層也可能成為甲必丹。本來,這也符合華社不願受外人干預其內部事務的心理;但隨著私會黨不時鬧事,外加上豬仔貿易等,英人終於從放任華社自流,轉向意圖提高對華社的控制,進而取消了甲必丹制並非法化私會黨。這一政策轉向,也間接地催生或壯大了各類血緣、地緣、業緣組織的興盛。可以說,這些合法組織與私會黨之間,有著此消彼長的關係,因為,在此之前,大部份華人皆直接或間接地受制於私會黨。
進入20世紀後,本土華社可說進入了一個從傳統鄉民社會(Folk society)轉向現代民族主義社會的新階段。從性質上而言,這個民族主義可說是中國民族主義的延伸,它的産生自有其特定的歷史條件,如中國的動亂、被列強入侵、康有為與孫中山等人的宣傳工作、日本入侵中國等等。在這個背景下,也出現了許多新式學校、報刊、組織,如1930年成立的馬來亞共産黨,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華社的性質,使華社從方言社會轉型為方言與華語並存的多母語社會。
大而化之的說,從二戰後到1957年馬來亞獨立,這是華社從落葉歸根的華僑社會轉型為落地生根的本土華人社會的階段。這個本土化進程,大大地強化了華人對本土事務的關心,也更積極地爭取其身為本土公民的合情、合理、合法要求;目前這個本土化已基本完成。在爭取這些合理要求的過程中,1970-80年代,可說是受挫期與鬱悶期。1990年代則因政府搞經濟、文化與教育的小開放而略解鬱悶,進入21世紀後,出現了內容更為豐富多元的、跨族群聯盟活動的新局面,這應是一個可喜的變化。畢竟,在一個新時代、新格局,華社應尋找更合時宜的新思路與新策略。
摘自《華族春秋:馬來西亞華族社會概況》